一、办理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个体工商户)、小餐饮经营许可证(经营面积50平方米以下)、小作坊食品生产许可证,均可直接到辖区市场所办理。接待人员应当一次性告知申请人所要办理事项的依据、时限、程序、所需的全部材料或不予办理的理由。
二、积极指导个体工商户微信办照,并当场颁发营业执照;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小餐饮经营许可证,除可以当场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外,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准予许可的当场颁发许可证;受理食品小作坊生产许可申请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组织现场核查;对符合条件的,在5个工作日内作出准予许可的决定;对不符合条件的,应当及时作出不予许可的书面决定并说明理由。
三、办理企业动产抵押登记,手续齐全,随到随办。调解合同纠纷,自调解申请之日起10工作日内调解完结。
四、及时处理消费纠纷、产品质量、食品药品、价格违法的投诉举报,在3个工作日内决定受理或不受理。一般投诉15个工作日内调解完结,重大投诉30个工作日内处理完结。
五、计量器具强制检定自受理强制检定申请之日起5—10个工作日内完成强制检定。
六、移出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经营异常名录,申请材料齐全的5个工作日内做出移出决定。一般档案查询,申请材料齐全的当场办理,书式档案查询,申请材料齐全的2个工作日内办结。
七、热情接待来电来访,耐心解答公众咨询,提供商标注册、专利申请、工业生产许可证办理、医疗器械备案、经营许可资料初审等方面的法律政策咨询和业务指导。
八、进一步创新监管理念,建立和实践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加强产品质量安全、食品药品安全和特种设备安全监管,维护市场安全。
九、坚持依法行政、文明监管,严格按程序办案,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严厉查处假冒伪劣、虚假宣传、食品药品违法、价格违法行为,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对市场主体违法情节较轻且能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应当先责令改正,进行教育、告诫、引导,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
十、坚持公正执法、廉洁执法、守信践诺。对工作人员在市场监管、行政执法过程中懒政怠政,不遵守法律法规和相关制度,以权谋私、失职渎职等行为,特别是严重危害群众利益、有失公平公正等行为,我局将严肃查处。
监督电话:029-32282843 029-32271110
投诉举报邮箱:syscjjcs@163.com
三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政务诚信承诺信息数据规范
序号 |
字段名 |
中文名称 |
类型 |
备注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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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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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区位代码 |
6104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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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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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 |
三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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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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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1610422MB29034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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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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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孙宏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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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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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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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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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电话 |
029-32282843 029-322711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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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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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举报邮箱 |
syscjjcs@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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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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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网站网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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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发人 |
孙宏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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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发日期 |
2019年7月1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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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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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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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原县人民政府主办 三原县信息化工作办公室承办 联系电话:029-322826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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